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法字第 4020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30 條;並自八十八年六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195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0 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13036182 號令修正公布第
9、13、17、21、3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0 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913001711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