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澎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要點」第5點,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
發文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發文日期: |
108.05.13 |
發文字號: |
府教國字第1080904464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澎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要點」第5點,自即日起生效 |
法規名稱: |
澎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要點 |
內容: |
五、學校選用教科圖書之時間及程序如下:
(一)學校自每年五月一日起始得開始選用,並至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開始選
用日一個月前,應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但一百零八年選用之期限,得
至六月二十五日止。
(二)蒐集各領域經審定之教科圖書,並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
(三)取得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四)設計教科圖書評選表,以利選用成員評選。
(五)選用成員選用過程及評選決議,應作成紀錄,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建檔
保存至少二十年。
|
立法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