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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二,並自108年8月1日起實施。
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發文機關:
澎湖縣政府
發文日期:
108.05.20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90491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四點附件二,並自108年8月1日起實施。
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內
容:
第四點 附件二
立法理由:
1080520修正總說明.doc
1080520第四點附件二修正對照表.doc
1080520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實施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