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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單一服務窗口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澎衛企字第號 函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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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服務台服務品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貳、單一服務窗口工作內容
一、接待引導洽公民眾。
二、解答衛生相關詢問事項。
三、提供機關電話號碼及位置指引。
四、供應禁菸標誌及宣導資料索取。
五、提供各類申辦書表索取並指導填寫(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
六、協助注意機關門戶安全,如發現可疑人物(如酒醉、精神異常、語無倫次…等)進入,應立即通報政風室處理。
七、剪報(影印有關本局報導之當日報紙資料,黏貼於陳核表,再陳相關科室及主管批閱)。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工作人員應注意事項
一、工作人員服裝儀容應合宜,並配戴識別證。
二、服務台標示工作人員名牌並保持櫃台整潔。
三、工作人員應瞭解當日機關各項會議、活動時程及各項業務情形,以便答詢或引導。
四、工作人員服勤時態度應溫和,經常保持微笑,答詢詳盡。
五、工作人員服值勤時不得有看報、飲食、聊天、化妝等情形。
六、服務台人員因事離位時,應先覓妥代理人。
七、工作人員應將服務量填註於統計表並簽名備查。
八、如有疑似可疑人物進入(如酒醉、精神異常、語無倫次…等),立即通報政風室處理。

肆、獎懲
本局單一服務窗口服務人員應切實依本注意事項執行相關服務事宜,如有違反且情節重大者,將依「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澎湖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處理。

伍、本注意事項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