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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推動澎湖國際醫療先行示範區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醫字第1063300753號 函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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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全球化趨勢、提升澎湖縣國際競爭力及醫療實力,特設澎湖縣政府推動澎湖國際醫療先行示範區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協調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落實推動國際醫療相關計畫。
(二)促進國際醫療專區與國內醫療健康產業合作,並推動相關產業之發展。
(三)推動國際醫療工作計畫之策劃、管理、宣導及招商事項。
(四)有關國際醫療政策及制度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五)其他有關推動國際醫療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府副縣長兼任,綜理本辦公室事務;副主任一人,由本府衛生局局長兼任,襄助主任處理本辦公室事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派員兼任,並承主任、副主任指示推動本辦公室業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派員兼任,執行本辦公室事務。

四、本辦公室下設行銷秘書組、財務預算組、投資建設組、觀光休閒組、醫療長照組,各組分置組長一人,分別由本府秘書、財政處、建設處、旅遊處及衛生局單位(機關)首長兼任。

五、本辦公室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九至十一人組成諮詢委員會,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

六、本辦公室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衛生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