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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受理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2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醫字第1053301917號 函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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