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法字第 1866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26911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澎湖縣都市
計畫公園經營自治條例)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五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13014352 號
令修正第4、7、13、14、14-1、1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913043871號
令修正條文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