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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澎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213030461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務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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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4702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13053792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1 條;名稱並修正為「澎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713036832號令修正公布32、35條
4.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013004211號令修正公布3、21、27條
5.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1303046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