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發放在營軍人及替代役急難慰問金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民兵字第1030604167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澎湖縣政府府民兵字第 103060416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