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澎湖生活館物攝錄影、採訪申請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澎文博字第號 函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4 日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文博字第號 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