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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民眾意見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澎地所價字第0990001483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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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服務品質,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有效處理民眾意見,特訂定民眾意見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民眾意見處理包括對於民眾提出之建議、抱怨與新聞輿情的回應及對相關意見進行分析評估,進而產生新的服務措施。
三、民眾意見及抱怨來源區分為「現場」及「非現場」。
(一)「現場」包括:主任與民有約、課室主管面談、服務櫃台受理等蒞所陳述等方式表達。
(二)「非現場」包括: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書面(含傳真)及媒體(含新聞輿情)等方式表達。
(三)除現場表達者外,對於非現場表達之意見,除應述明具體內容外,並應寫明姓名、住址、電話號碼或E-mail信箱等資料,若未署名者則不予處理回復。

四、受理民眾意見處理作業流程:
(一)現場民眾意見:
民眾蒞所陳述意見時,服務人員應詳聽民眾實際需求及期待處理之意見,若屬簡易地政疑義,應依職掌業務權責立即予以答復;倘案情複雜或處理費時之意見,應立即報告所屬課長或秘書協助處理,代填陳述意見紀錄表(如附表),並委婉說明於妥善處理後立即回復。
(二)非現場民眾意見:
1.首長電子信箱(natural@penghu-land.gov.tw):
由主任每日收件,依陳述內容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研議或綜辦,再由主任親自將處理情形答復,並列印後交研考人員彙整。
2.電話:
民眾以電話陳述意見及抱怨(含陳情、申訴)時,依現場民眾意見處理作業流程辦理,並於代填陳述意見紀錄表後,朗讀予以民眾確認,交由研考人員收件列管,另於妥善處理後,儘速回復。
3.書面(或傳真):
收發人員於收件後,由秘書分案交研考人員列管,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處理後,儘速回復。
4.媒體(含新聞輿情):
傳媒或報章雜誌刊登與本所業務執行相關或亟待說明之地政新聞,由研考人員每日蒐集陳報,交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處理後,儘速發布新聞刊登於地方報紙周知民眾。

五、答復民眾意見時,應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情形及適用法規,依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期限辦理,若案情複雜者應申請展期。

六、民眾陳述意見經處理回復後,應辦理民眾滿意度調查,相關項目調查數據之統計分析,於年終所務會議中檢討,改善及修正本要點及本所服務措施。

七、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簽核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