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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生活博物館預約導覽申請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澎文博字第號 函
法規體系: 文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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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覽解說範圍包括本館常設展及特定特展展示內容。


二、導覽服務分為一般團體導覽及榮譽會員專屬導覽,前項提供一般民眾、機關、學校以及團體申請導覽服務,後項提供本館榮譽會員申請專人導覽服務。


三、一般團體10人(含)以上始可接受預約導覽申請。


四、為維持參觀品質,導覽每次以60人為限,超過60人,請申請單位自行安排分組。


五、團體參觀需導覽者請事先預約,預約方式為電話預約、來函申請、傳真預約及網路預約。


六、預約導覽團體應於一週前向本館提出申請,並以電話確認。同時段有兩個單位以上預約時,以先預約者優先。


七、申請單位若無法依約前來,請至少於一日前通知本館,逾期未通知者,日後恕不接受預約。


八、申請導覽團體應附申請資料,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參觀人數、參觀者背景與年齡、參觀日期、停留時間、參觀目的、地址、聯絡人的姓名與聯絡電話。


九、本館因故必須暫停預約活動,由館方人員通知預約團體改期。


十、本館地址為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電子郵件:○○○
    網站:http://www.phlm.nat.gov.tw
    電話:06-9210405;
    傳真:06-9210438。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