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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歲出預算增加幅度不得大於歲入成長率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516039572號 令
法規體系: 主計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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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規定,適度控制歲出及歲入成長幅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籌編年度算時,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三、當年度總預算案歲出預算數(含追加減預算)較上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數(含追加減預算)的成長率,不得高於當年度總預算案歲入預算數(含追加減預算)較上年度總預算歲入預算(含追加減預算)的成長率。


四、於召開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時,由本府主計處提供當年度總預算案歲出預算數(含追加減預算)成長率之資料,若高於當年度總預算案歲入預算數(含追加減預算)成長率者,得依年度預算審查會議決議就當年度應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刪減經費,或統刪各機關單位經常性費用一定成數,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