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基準。
二、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敘明理由依裁罰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三、本府對於違反本條例之案件,其裁罰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