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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3:3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03 年 04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之裁罰案件,   建立執法之公 平性並減少爭議,以提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二、   本裁罰基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主管單位為本府建設處。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   十九條案件之罰鍰裁量基準如附表。
三、   所處罰鍰之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經限期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而不   遵從,得按次處罰。
四、   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依裁罰基準酌予減輕或加重處罰。但應敘明減   輕或加重理由。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