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澎湖縣政府澎府秘法字第 74456 號
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法字第 09450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法字第 1029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7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法字第 68363 號令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1300055 號
令修正公布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41300080 號令修
正公布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1300169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7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1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7、12、13、38、45、52、56、65、67 條條文,新增
第43-1條,刪除第44、44-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五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1300272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12、14、20、49、60、65、68、78 條條文;並自中
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13040112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13040832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8、45、50、5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