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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澎湖縣民眾申請病危照護交通補助費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13011571號 令
法規體系: 衛生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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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11491 號令發
  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41300139 號
  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1300260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6130009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溯至九十六年三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23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溯至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3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
  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五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130591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依百零二年七月四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130205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名稱並修正為「澎湖縣民眾申請病危照護交通補
  助費實施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1 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1301157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