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11491 號令發
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41300139 號
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1300260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6130009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溯至九十六年三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23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溯至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3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
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五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130591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依百零二年七月四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130205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名稱並修正為「澎湖縣民眾申請病危照護交通補
助費實施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1 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1301157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