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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013004242號令
法規體系: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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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13000701  號令
  制定公布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七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1300424 號令
  公布廢止;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