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1300055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澎湖縣政府修正第 8 條條文;並自九
十七年四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澎湖縣政府修正第 7 條條文;並自九
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13001061 號
令修正發布 4、5、9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1300200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7、9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原名稱
:澎湖縣補貼縣民海空運票價補貼辦法)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13003252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