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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申請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新字第10613055041號 函
法規體系: 通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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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6年 12 月 28 日府行新字第10613055041號函訂定下達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