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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公寓)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證明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消預字第1073202503號 函
法規體系:
消防
立法理由:
1071015申請作業規定.pdf
1071015逐點說明.pdf
1071015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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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府授消預字第 10732025032 號函頒全文4點